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

[請益] 試用期過後???

作者: cdecft (Kevin) 看板: Tech_Job
標題: [請益] 試用期過後???
時間: Sun Feb 3 17:38:07 2013

如果新公司所寄發的Offering letter 上面寫到"試用期間薪水":N

那三個月試用期過後是不是會依表現再調呢??

因為當初面試時,薪水討論上,得到答案是如果有錄取時,才會告知。

不過那時候有先問過我希望多少,或者還是依公司規定給薪。

並沒給我確切的答案,要我回去等錄取通知

事後幾天已接到人資打來說錄取,並寄發一份Offer給我,

就寫到試用期間薪水:N 才想問試用期過後是否會再調呢??

還有一點想詢問大大們,新公司要我報到當天繳交文件中,有一項是前一份工作的薪資單,

這是否合理呢?

因為過去的幾份工作過 都沒遇過上述二個大問題 想請求大家的心得或答案了。 謝謝

PS.我還在職中,其實很猶豫要不要去報到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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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23.205.186.24
→ WenliYang:沒看過試用期後會加的  02/03 17:44
→ wearebest:通常offer明確上有寫 會加。 才會加  02/03 17:47
→ cdecft:所以它寫"試用期間為N" 只是文字遊戲嘍...  02/03 17:48
推 fonz:沒寫就沒加...不過有寫加不到多少Q_Q  02/03 17:51
→ aqb624429:我試用期95折  02/03 17:53
→ cdecft:95折是你Offer上面有提到的 還是試用期過後自己算出的呢?  02/03 18:01
推 Erbium:多了特休跟工作獎金..要說有加也沒錯  02/03 18:06
→ cdecft:看樣子這份Offer真讓人頭痛  02/03 18:09
→ aqb624429:喔∼∼對了我是offer上有寫試用期跟過後的薪水  02/03 18:29
→ wumingxian:怎麼有公司敢明目張膽在offer寫"試用期"這東西,明顯違  02/03 19:19
→ wumingxian:反勞基法啊!  02/03 19:19
→ cdecft:如果也要求提供前一份薪資單 也不合理嗎?  02/03 19:25
推 f124:你要做就吞阿 不爽做就不要報到了 台灣公司意外嗎?  02/03 19:31
→ wumingxian:個人經驗,沒被要求提供前一份的薪資單,頂多離職證明  02/03 19:33
→ cdecft:了....  02/03 19:38
推 nrlove:我的也有試用期這個東西,底薪有點悲慘。  02/03 22:02
→ cdecft:所以大大試用期也是三個月嗎?  02/03 23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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